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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文旅厅:稳步推动旅游景区有序开放
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。
按照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工作部署,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旅游景区开放时间。
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。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,经所在县(市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,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。
坚持分区分级分项,实施差异化开放。
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,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;对疫情高、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;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,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。
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,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。
大空间、开放式街区、自然类景区优先;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;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,室内场馆暂不开放;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。
控制游客流量。
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,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50%,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%,确保游客间距1.5米以上。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、智慧引导等手段,科学分流疏导游客,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。
落实实名登记。
应实行实名制购票,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、来往交通等信息,做到可查询、可追踪。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,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。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体温必检并登记在册。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,做好游客管控措施。
《关于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》还对拟开放旅游景区严格科学做好开放准备、细化管理和服务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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